說明:
一、參照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國民法官法及傳染病防治法修法 。
二、規章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住院病假及未住院病假之日數期限。
(二)、增列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執行職務期間,或候選國民法官到庭期間、配合傳染病防疫工作到場,可申請公假。
(三)、修正兵役召集後備軍人活動名稱及刪除兵役召集依鐵路里程核給路程假之相關規定。
(四)、增訂原住民族假請假原因。
(五)、增訂教師於學期間申請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等之授課時數與課務安排之相關規範。
三、檢附本校「考勤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前後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