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校「長庚大學獎勵教師改進教學研究著作要點」部分條文,自113學年度起實施,請查照。

說 明:

一、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優化獎勵資源配置,爰修正採集中資源獎勵標竿期刊之第一作者及通訊作者;另三年內發表一篇期刊論文於領域排名前
10%得核給40分,修訂為領域排名前5%;另新增近五年FWCI>1.5可採計40分。
(二)發表於UT Dallas及Financial Times Journal List期刊清單中之期刊論文,刪除僅限管理學院教師;另考量智慧運算學院新興領
域,爰增加學術成果計分可採計於頂尖國際會議發表論文(限智慧運算學院院教評會審定Top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List前三種)。
(三)考量通識人文、社會及藝術教師學術成果性質,研究型教師增加可採計專書之學術成果項目。
(四)為符合本校體育教師競賽表現現況,有效激勵提升,修訂採計25分及10分之學術成果項目。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後全文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