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Q&A

Q: 誰需要辦離職手續?

A:研究助理(專任/兼任/計畫工讀生)、約聘人員、編制內職員、專/兼任教師。

Q: 何時開始申辦?
A:擬離職人員應於擬離職日前1個月提出申請。

Q:如何申請?
A:

編制內職員、約聘人員、專任教師(不含臨床)

1.NOTES系統填寫離職單,線上核簽至校長,完成核簽後自行列印會簽單。

*填單路徑:NOTES系統→辦公室自動化→人事管理→任用→離職單

2.至各部門會簽完成確認出勤無異常後再回人事室繳回識別證及退保(勞、健、公保)

3.完成上述各項手續後由人事室發給退保(轉出)證明,視為完成離職手續。

研究助理(專任/兼任/計畫工讀生)、專任臨床教師、兼任教師:

  *填單路徑:人事室網站→下載專區→人事表單→下載【離職(申請)單】

※填寫注意事項(限紙本):
離職日─在職的最後一天
離職生效日─不在職的第一天
  1. 完整填寫雙線以上之表格。
  2. 擬離職人簽章。
  3. 主管簽章。
    A. 研究助理(專任/兼任/計畫工讀生)需主管或計畫主持人簽章。
    B. 專任臨床教師、兼任教師需主管及院(處)長簽章後呈校長(若有提離職簽呈可免呈校長)。
  4. 完成前3步驟後,持一式兩份離職(申請)單至人事室。
    ※兼任助理、計畫工讀生不需進行步驟5、步驟6。
  5. 人事室蓋收件章後留存一份,擬離職人員持另一份至各部門進行會簽。
  6. 各部門會簽完成確認出勤無異常後再回人事室繳回識別證及退保(勞、健、公保)
    ※ 打卡(識別證)記錄出勤時數之人員須完成最後一天下班打卡才可繳回識別證。
  7. 完成上述各項手續後由人事室發給退保(轉出)證明,視為完成離職手續。

Q:未申請離職之(後續)問題?
A:未辦理離職會以現職身分繼續加保,資方及勞方皆會繼續負擔保費。

Q:離職證明如何申請?
A: 人事室網站→下載專區→人事表單→下載【在離職服務證明申請書】,向人事室申請。
   ※注意事項:離職超過7天欲申請服務證明者,須先行繳費,一次費用為100元,
   繳費完成後請將繳費證明與中文離職證明申請書交至人事室申請。
   ※繳費方式:
   1.自行填寫/列印繳款單第一醫學大樓二樓出納處繳費。
   2.至第一醫學大樓二樓警衛哨前投幣機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