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校「人事管理規則」部份條文,自公布後實施,請查照。

(一)修正條文第五及十四條內容,統一訂定教職員工薪津之起算日及停薪日。
(二)第二十三條增訂助教考核作業依據。
(三)修正附表「離職申請單」之擬離職日定義,有助填單者正確書寫。
(四)檢附本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辦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