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

一、本次修正新增教學實務資格、年資計算原則、申辦(表格)、院、所、系外學者或專家二人以上審查程序、休假研究與資遣,刪除報部核備流程。
二、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草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