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校「職工增補及任用辦法」、「職工晉升及調任辦法」、「職工晉升甄選作業要點」部分條文,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一、為提升本校行政人員英文能力並精進職員職務輪調政策,奉示檢討職工增補、任用及晉升相關措施,並配合實際作業需要修正相關辦法。

二、修正重點:

(一) 「職工增補及任用辦法」:

1.第四條 修訂正式職缺聘任原則,學校有編制內職務出缺時,原則先辦理校內招募,考量有意輪調人員,並拔擢優秀約聘人員,提供其晉升管道,若校內無合適人選則再進行對外公開徵聘。

2.第七條 為強化留才措施,增訂用人單位於錄取人員到職前,須指派專人與其聯繫,給予關懷並提供必要性協助。同時於口試評分表增列提醒事項,協助口試委員確保每位應試者能清楚瞭解工作內容、輪班狀況及薪資結構。

3.第九條 為加速提升校園國際化,增訂新聘編制內組員級以上之英文門檻作(多益分數達600分以上或本校語文中心公告之其他同等能力英文檢定標準)為正式任用條件之一,特殊技術人員取得業務領域之專業證照者得簽請抵免。另,修正新進職工訓練考核期以至少三個月為原則(正式職缺建議以一年為原則),各部門得依職務需求簽請調整。

(二) 「職工晉升及調任辦法」:

1.第四條 增訂晉升組員級以上職工須達上述「職工增補及任用辦法」第九條之英文門檻,並須輪調任職二個二級以上單位且滿一年之條件(簽准免輪調者除外)。

2.第七條 分列職工「晉升」及「調任」之辦理時間與申請規定。

(三) 「職工晉升甄選作業要點」:

1.第五點 晉升條件加分項增訂「獲選為本校服務優良之行政人員」者、「配合輪調單位」者各加計1分,各項加計分數合計最高為4分。

2.第六點 增訂職工晉升擇優提報之甄試總成績標準。

三、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本辦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