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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公告】辦理本校編制內教職員退撫儲金增額提撥申請作業,請查照。

一、即日起至109年9月25日期間辦理本校教職員退撫儲金增額提撥業務,教職員請於期限內依個人意願向人事室提出申請(申請書 如附件一),增額提撥金額不得逾教職員當月薪資淨額,提撥金額超過法定撥繳額度(即教職員個人法定提撥額度) (如附件二),超過部分應計入提撥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增額提撥金額如有變更、新增或終止,應於每年9月25日提出,俾於每年10月生效(可於1091105至薪資網頁查詢),其他月份不得變更,惟新進人員不在此限。如前已有申請增額提撥且本次無異動者,無需再提出申請,增額提撥金額將依最近一次申請(變更)資料為準。
二、何謂「增額提撥」?
教職員退休金=退撫新舊制儲金(民國99年起為新制)+公保養老給付。
其中退撫新制儲金為每月由政府(32.5%)、學校(32.5%)、個人(35%)共同負擔教職員『本薪薪額的2倍提撥率12%』存入至教職員個人儲金專戶中。
而「增額提撥」即除了原已提撥至個人儲金專戶之新制儲金外,教職員可依個人意願再增提,增提金額不得逾教職員當月薪資淨額,增提部分教職員可依個人意願配合提撥,亦可不提撥。惟「個人增額提撥退撫儲金專戶」內之增額提撥金運用結果,由教職員自負盈虧,不得享有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之最低收益保證。
三、「增額提撥」對教職員之好處:
1.享受學校額外提撥之退休金,提升福利。
2.於免稅額度內享有稅賦優惠(其金額在不超過教職員個人法定撥繳額度內者,亦不計入提撥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3.強迫儲蓄。使教職員於年輕時多儲蓄,退休時可有一筆收入。
4.定期定額長期投資,為另項投資理財管道。
四、詳細資訊查詢:人事室網頁/各類專區/私校教職員退撫專區 /增額提撥,可查閱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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