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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校「延攬講座教授等專業人才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五點,請查照。

一、科技部修正「科技部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或研究費支給基準表」,刪除表格內容,修正以文字內容呈現。
二、修正聘任期限,講座人員以一個月至一年為一期,客座人員以三個月至一年為一期。
三、檢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修正草案條文全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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