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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校「長庚大學獎勵教師改進教學研究著作要點」部份條文,請查照。

、配合科技部更名修正條文。

二、依不同教師類型學術成果總分不同,以「學術成果總分」取代直接列出分數。。

三、於第十二點第四款已列標竿期刊可列計第二作者之文字,故刪除第十三點重複文字。

四、辦法業經111年10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檢附「長庚大學獎勵教師改進教學研究著作要點」修正條文前後對照表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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