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科技部更名修正條文。
二、依不同教師類型學術成果總分不同,以「學術成果總分」取代直接列出分數。。
三、於第十二點第四款已列標竿期刊可列計第二作者之文字,故刪除第十三點重複文字。
四、辦法業經111年10月11日行政會議修正,檢附「長庚大學獎勵教師改進教學研究著作要點」修正條文前後對照表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