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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校「教師適任性評量聘任辦法」部份條文,請查照。

一、配合科技部更名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修正名稱。

二、增列修正免評量條件:

1.永久免接受評量條件,增列如教授曾擔任國科會計畫主持人十五計畫年以上(含)及曾獲選高被引用學者、免評量年齡降低至60歲。

2.當次得免接受評量條件,增列如特聘講座、講座或特聘教授於任期內、獲教育部教學獎項或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本校優良教師傑出獎項等。修正單次免評量之研究標準。

三、增列教學型教師可依個人發展屬性,選擇教學與研究二項評量所佔比例。

四、教學評量調整各項評核所佔比例,提高教師滿足授課時數核給分數。同時為簡化評核流程,部分項目評量標準採用前三個學年度工作獎金評量結果,依比例核給評分。

五、輔導與服務評量維持原標準,但敍明委員會計分標準及增列各系服務計分平均值限制。

六、通過評量標準調整,調降輔導與服務項目通過標準為30%,並取消研究項目最低通過標準。

七、教師轉換教學型或研究型類型滿三個學年後,納入受評量時程。

八、醫學院、工學院、管理學院及通識中心修訂「研究評量標準」條文。

九、旨揭辦法業經111年12月22日校務會議修正,檢附「長庚大學教師適任性評量辦法」修正條文前後對照表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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