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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校「職工助教考核辦法」部分條文,自112學年度起施行,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規定原則及實際作業需要修正「職工助教考核辦法」。
二、修正施行重點如下:
(一)依規定原則將現行考核年度由年終考核修正為學年度考核,並將作業期程改為每年6~7月。
(二)本校職工助教學年度考核作業將於112學年度開始施行。
三、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本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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