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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長庚大學組織規程」部分條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招生名額總量及院系所學位學程增設調整核定表修訂系所、班次、分組及學位學程。

二、組織規程業經112年10月12日校務會議通過及112年12月13日教育部臺教高(一)字第1120120410號函核定通過,修正部份條文其重點如下,並自112年12月13日生效。

(一)、放射醫學研究院名稱變更為放射醫學研究中心。

(二)、新增永續發展辦公室為一級行政單位。

三、檢附本校「組織規程」部分條文修正前後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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