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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校「長庚大學教師工作獎金核發辦法」部分條文,自113學年度起實施,請查照。

說 明:

一、修正重點如下:
(一)依正、副主管業務負荷,調整擔任行政主管計分。另為鼓勵教師參與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增列「USR HUB計畫」計分項目。
(二)為提高教師擔任行政主管意願,增訂擔任第二類(含)以上主管服務期間及服務年數達10年含以上者,不扣減工作獎金規定。
(三)依校務治理課責與永續原則,增訂如有重大缺失之工作獎金計發規定。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後全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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