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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校「研究計畫聘用人員管理要點」及「約聘行政人員管理要點」部分條文,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一、修正重點為:
(一)配合「108學年度校務發展委員會決議」全面檢討研究人力攬才、留才措施,新增:
1.於經費來源允許的情形下,計畫主持人可聘任年資9年以上研究計畫人員。
2.於經費來源允許的情形下,計畫主持人可針對表現優異之研究計畫人員提出特殊晉級。
3.部門主管可針對表現優異之約聘行政人員提出特殊晉級。
(二)因自109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至23,800元,配合修正專任計畫助理薪級表(高中職)、約聘行政人員薪級表(高中職)、獎勵資深績優研究計畫人員薪津參考表(研究助理) (高中職)及獎勵資深績優研究計畫人員薪津參考表(約聘人員) (高中職)。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如附件,溯自109.01.01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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