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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長庚大學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

一、修正教學型教師基本授課時數,副教授、助理教授級下修為13時,講師級下修為14小時,自112學年度起實施。
二、採納明志科技大學及長庚科技大學授課時數列計基本授課時數,自111學年度起實施。
三、檢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部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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