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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長庚大學出差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

一、依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機構報支標準表辦理。

二、修正出差辦法第八條、第十條、第十六條、第二十條及附表三、附件二,其重點如下:

(一)配合實際作業修正第十條、十六條國外出差申請及返差之核定流程。

(二)修正附表三「出國申請及核定表」核簽流程。

(三)修正附件二「計程車費報支標準表」調整部分地區車費。

三、檢附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及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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