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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校「約聘專業課程輔導教師設置要點」部分條文,請查照。

一、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專輔教師職責,並得負責學生部分學習成績。

    (二)調整專輔教師聘任程序,徵聘結果改經學習規劃辦公室主任、教務長及校長簽准後聘任。

    (三)配合教務處設置學習規劃辦公室,將「專輔教師及教學助理評審委員會」改為「學生學習規劃推動委員會」

    (四)專輔教師考核依「約聘專業課程輔導教師考核細則」辦理。

二、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本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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