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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校「教職員參加學術會議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

一、修正「教職員參加學術會議辦法」第五條條文,各經費補助項目以研究計畫經費補助者,悉依相關規定標準辦理。未有規定者,依本辦法之標準核定。
二、刪除出國參加學術會議日支生活費標準表。
三、檢附本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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