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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校「教師聘任及解聘辦法」部分條文,請查照。

一、 因應教育部修正教師法於109年6月30日施行,修正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依處置等級訂定。
二、 增訂體育成就證明之聘任資格規定,餘文字及項款號調整。
三、 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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