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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校「職工晉升甄選作業要點」部分條文,自即日起施行,請查照。

內容:

一、修正施行重點:為使職工晉升甄選評核作業更加客觀公正,爰刪除本要點第五點「專業與反應能力」原序位計分規定,將「專業與反應能力」(面試)與「能力測驗」(筆試)之成績核算方式修正為一致,依面試實際表現於該項滿分25分內評核,而非依排序配分。

二、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正後本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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