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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本校「長庚大學優良教師表揚辦法」部份條文,請查照。

一、修訂「教學獎」各學院及非學院最少一名獎勵員額並落實審查嚴謹度獎勵員額得從缺

二、修訂獎項名稱、簡化技合獎初審流程。

三、增列校外研究獎得獎教師為教授時核給「教授級研究獎」、修訂傑出優良教師選拔條件之時程及計算。

四、檢附「長庚大學優良教師表揚辦法」修正條文前後對照表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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