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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教師服務網(人事類)

報到及其他申請事宜

體檢繳交報到資料教師證書申領
 

重要法規及作業

薪資出勤規定晉級適任性評量教師升等及限期升等參加學術會議
退休及增額提撥長庚醫院就醫優待賀奠金申請

 

1 體檢

-> 依環安室網頁新進人員體格檢查專區辦理(臨床教師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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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繳交報到資料

-> 參閱「報到須知」,並繳交相關資料。

-> 相關資料如下:
   ● 人事基本資料表(需貼照片)
   ● 聘書影本一份(限教師)
   ● 相關經歷證明或離職證明單正本一份(如曾於其他單位擔任教師或學校單位之職員)-敘薪用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一份請攜帶正本查驗或蓋與正本相符合核對章(如外國學歷檢附國外學歷認證)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國外文件驗證說明 (boca.gov.tw)
   ● 教師證書影本依職等提供前職等教師證書(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
   ● 二吋相片三張(申辦教師證書需兩張,製作識別證需一張,臨床教師則不需識別證) 。
   ● 經環安室確認之新進人員體檢須知單(臨床教師免附,需附醫院在職證明) 。
   ●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 從業人員扶養親屬申報表(正面填寫薪資受領人資料、背面請「簽名加蓋章」) 。
   ● 全民健康保險轉出證明(向原加保單位申請)
   ● 全民健康保險轉入申請(如需加保其他眷屬,請於報到時向經辦另行提出
   ● 員工家屬醫療優待申請
   ● 「教師(含研究人員)報到誓約書請詳閱每一段落(句點)後親自簽名
   ● 切結書(限臨床教師需填寫) 。
   ● 存摺封面影本(需為郵局、元大銀行或合作金庫之帳號)
   ● 教職員工履歷表正本一份(請貼相片並於最後一頁簽名加蓋章)。
   ●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 「個人資料行銷使用同意書」。    
   ● 經管財務或出納人員應填寫「保證書」。
   ● 請至資訊中心網頁完成資安教育訓練之資安宣導須知
   ● 長庚大學教職員增額提撥申請(變更、退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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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師證書申領

-> 對象: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者。

-> 教育部學審會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網站填寫履歷並列印紙本資料、線上送出後
   ,再將紙本履歷簽名附上二吋相片二張交至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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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薪資

-> 薪資發放日期及方式
   ● 自到職日起薪、離職日止停支薪津
   ● 薪資一律轉存金融機構
   ● 發放日期:每月5日
   ● 薪資網頁:先進入本校網頁,點選行政服務→人事室→薪資查詢。
   ● 薪資查詢網站密碼申請

-> 薪資項目
   ● 本薪
      ♦ 依個人職級核敘,例如獲博士學位之助理教授以俸點330起敘
      ♦ 相關辦法:長庚大學敘薪辦法
   ● 學術研究費
      ♦ 依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及講師等四種標準核給
   ● 工作獎金
      ♦ 依照教師上一學年度之教學、研究、服務及實務參與等項目加以評核計給
      ♦ 計算方式
      ♦ 評分標準
      ♦ 相關辦法:教師工作獎金辦法
   ● 主管加給
      ♦ 依所擔任學術行政主管之等級參照教育部頒訂標準核給
      ♦ 核給標準
      ♦ 相關辦法: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 超授鐘點費
      ♦ 依照教師每週超過基本授課時數之數額計給
      ♦ 核給標準
      ♦ 相關辦法:教師授課鐘點核計辦法
   ● 導師津貼
      ♦ 凡擔任導師者依職級發給導師津貼
      ♦ 發放標準
   ● 年終獎金
      ♦ 發放日期:每年1月20日,若該日距春節超過15日以上時以農曆春節前第15
        日為發放日
      ♦ 發放原則:發放日仍在職者
      ♦ 發放標準:教師及助教比照公立學校以1.5個月之月薪額(含本薪+學術研
        伙究費+食津貼+主管加給)核計
      ♦ 相關辦法:年終獎金核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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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勤規定

-> 教師無需刷卡上下班。

-> 教師自到職日起核給特休14天,當年度未休完者得累積至次年度休完。

-> 相關辦法:考勤管理辦法

-> 請假方式及教學請參考「考勤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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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晉級

-> 每年5月間辦理,服務年資達1年以上者經三級教評會通過後自8月份起晉級。

-> 需到職滿一年以上才符合年資條件,即每年9月1日以後到職者次年度不得晉級。

-> 相關辦法:教師評核晉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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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適任性評量

-> 評量流程及對象
   ● 流程:每年二月公告評量對象,受評教師自行至「 教師適任性評資料彙整系
      統
」填寫並檢附相關文件後,由系所主管初核,院教評會複核,再送人事室
      彙總提報
   ● 評量對象:
      ♦ 本校除臨床教師外之各級教師
      ♦ 新進教師於到任後滿三學年納入評量
      ♦ 懷孕或罹患健保局所公告重大疾病教師得申請延後一年評量
      ♦ 留職停薪之教師得予緩評
   ● 相關辦法:教師適任性評量辦法

-> 評量頻率
   ● 講師、及助理教授每年評量乙次,連續二次通過評量後,改以每二年評量乙次
   ● 副教授每二年評量乙次,連續二次通過評量後,改以每四年評量乙次
   ● 教授每三年評量乙次,連續二次通過評量後,改以每五年評量乙次
   ● 評量未通過者,次年需續接受評量

-> 評量分類
   ● 教師評量分成研究型教學服務型兩類
   ● 非學院類教師、以及學院類符合下列各條件兩項(含)以上之教師,得選擇以教
      學服務路徑受評,其餘教師則依研究路徑受評。
      ♦ 滿五十五歲及正教授年資七年以上教師
      ♦ 擔任二級(含)以上行政主管三年以上教師
      ♦ 最近三年教學意見調查達全院之前25%或曾獲教學或輔導優良獎項者

-> 評量項目
   ● 包括教學、研究,及服務三項
   ● 教學部份之評量:由系所(中心)主管評核,包括教學時數20%、教學表現
      佔20%、教學意見調查佔40% 、參加校內外教學提升之活動(如研討會、
      工作坊(workshop)及演講等)之時數20%。
   ● 研究部份之評量:近三年之研究成果依各院,中心之「研究評量標準」評量
   ● 服務部份之評量:依擔任各級行政主管、導師、社團輔導老師、參加委員會
      委員等不同工作核給分數,其中教學型與研究型各有不同之給分標準。

-> 評量標準
   ● 教學,研究及服務之分項成績不得低於各該項總分之50%(含50%,但研究部
      份副教授須55%、教授須60%)。若任一項評分未達上述規定時,視為不通過。
      另教學、研究,服務三項之總分未達 70分(含)以上者亦視為不通過
   ● 未通過評量之案件,提校教評會確認
   ● 教師評量連續兩學年未通過者,提三級教評會決議不續聘或予以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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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教師升等及限期升等

-> 教師升等
   ● 升等資格:於每年三月底前提出,需符合「教師聘任資格」,最近三年內每年
      均須達到教師晉級標準、並通過教師適任性評量才可提出。
   ● 代表著作:代表著作以本職後且三年內出版者為限。同時必須以長庚大學或
      長庚醫院或長庚兒童醫院列名發表為原則(含兼任)。本代表著作必須以申請人
      為第一作者(申請升等教授時,其代表著作得以第一作者、或為責任(或通訊)
      作者)
   ● 參考著作:本職後且六年內出版者為限,申請升等教授需提出論文七篇
      (或七分),升等副教授需提出論文五篇(或五分),升等助理教授需提出論文
      三篇(或三分)。
   ● 相關辦法:教師聘任、升等及解聘辦法

-> 限期升等
   ● 除臨床教師、專案教師及外國語文教師外之新進教師到職後、現有教師於本辦
      法公告實施後,講師須於六年內、助理教授須於七年內、副教授須於八年內申
      請升等並獲審查通過。
   ● 於上開年限內未通過者,得獲續聘一年,於續聘一年期間如通過升等者,則予
      以續聘;未通過者,講師自第八年起,助理教授自第九年起,副教授自第十年
      起不予續聘。
   ● 本校女性教師因懷孕生產,每次得延長其升等年限二年。本校教師之配偶生
      產,得檢具申請育嬰假等相關證明文件經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
      每次得延長升等年限一年。
   ● 本校教師因遭受重大變故,得檢具證明經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核可後,延長
      升等年限二年。
   ● 相關辦法:教師限期升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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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參加學術會議

-> 參加原則
   ● 參加與專長領域有關之學術研討會或在學術研討會專題報告,得申請公假參加
      會議。
   ● 參加學術會議經費須先申請校外單位補助,未獲補助或獲部份補助,始依
      「教職員參加學術會議辦法」申請獎勵金或學校公費補助,或自費參加。
   ● 對提高本校聲譽有顯著貢獻(如發表重大突破性之論文),或參加具提升本校
      教學研究性質之學術會議,經部門主管認可及校長核准,得申請學校
      公費補助。

-> 參加職責
   ● 申請公假,以獎勵金或學校公費參加學術會議者,應於銷假上班後一週內將
      心得報告上網登錄,再檢據核銷(核銷時請檢附心得報告)。
   ● 使用學校公費參加學術會議者,必須於參加會議後3年內以本校名義將論文刊
      登於期刊雜誌,若未依規定發表應將參加會議期間所支領之費用全部償還校
      方。

-> 申請流程
   ● 應於會議前二週填具『參加學術會議申請表』檢附該學術會議之資料
      (發表論文者另檢附擬發表之論文稿),經部門主管核簽後,呈校長核決。

-> 費用補助
   ● 往返機票:以經濟艙且直達路程為原則,憑收據實報實銷。
   ● 生活補助費:
      ♦ 學校公費或獎勵金參加者,每日生活補助費依「 出國參加學術會議日支生活費標準 」所定各地區之費用報支標準辦理。
      ♦ 校外經費參加者,依「出差辦法」辦理。
      ♦ 註冊費:憑收據報銷,以美金六百元為補助上限。
   ● 相關辦法:教職員參加學術會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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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退休及增額提撥

-> 退休條件
   ● 自願退休
      ♦ 年滿 60歲者。
      ♦ 任職滿 25年者。
   ● 屆齡退休
      ♦ 年滿 65歲者。

-> 退休金項目
   ● 私校退撫退休金
      ♦ 給付方式:依年資15年內一次領取,15年以上可選擇定期給付或一次給付。
        •一次給付:以個人之退撫儲金專戶本息及依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應給付退           休金之總和一次領取。
        •定期給付,以一次給付之總額,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作為定
          期給付之退休金。
      ♦ 退撫儲金試算表
      ♦ 相關辦法: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 公保養老給付
      ♦ 被保險人依法退休、資遣,或繳付公保保險費滿 15年,並且年滿 55歲以上
        而離職退保時,給予養老給付。
      ♦ 給付方式:
        •一次養老給付。
        •養老年金給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繳費滿 15年以上且年滿 65歲。
            繳費滿 20年以上且年滿 60歲。
            繳費滿 30年以上且年滿 55歲。
      ♦ 相關公文法規:公教人員保險法

-> 增額提撥
   ● 何謂增額提撥:增額提撥」指私立學校斟酌其財務狀況及學校發展重點,為其
      教職員增加提撥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給與準備金,學校教職員可依個人意
      願配合提撥,亦可不提撥。
   ● 申請方式:填寫增額提撥申請(變更、退出)表
   ● 相關辦法:長庚大學退撫儲金增額提撥金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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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長庚醫院就醫優待

-> 申請方式:填寫「家屬醫療優待名單」並檢附相關文件。

-> 就醫優待項目

-> 相關辦法:長庚大學就醫長庚醫院優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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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賀奠金申請

-> 申請方式:填寫「賀奠金申請單」並檢附相關文件。

-> 申請期限:結婚日起算一個月內或出殯日前。

-> 申請對象:本人及其父母(結婚或入贅後,仍以親生父母為限,受收養者則為養
   父母)、配偶與未婚子女。

-> 申請項目:
   ● 賀奠品:包括喜幛、毛毯、花圈、花籃、輓聯、床罩及涼被等,
      每項金額標準為新台幣800元。當事人得擇一申請。
   ● 賀奠金:以董事長名義統一致贈賀奠金新台幣3,200元。

-> 相關辦法:婚喪賀奠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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